某汽車制造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5年12月有關生產經營業無如下:(1)以教款提貨方式
某汽車制造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5年12月有關生產經營業無如下:
(1)以教款提貨方式銷售A型小汽車30輛給汽車銷售公司,每輛不含稅售價15萬元,開具稅控專用發票注明應收價款450萬元,當月實際收回價款430萬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銷售B型小汽車50輛給特約經銷商,每輛不含稅單價12萬元,向特約經銷商開具了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600萬元、增值稅102萬元,由于特約經銷商當月支付了全部貨款,汽車制造企業給予特約經銷商原售價2%的銷售折扣。
(3)將新研制生產的C型小汽車5輛銷售給本企業的中層干部,每輛按成本價10萬元出售,共計取得收入50萬元,C型小汽車尚無市場銷售價格。
(4)銷售已使用半年的進口小汽車3輛,開具普通發票取得收入65.52萬元,3輛進口小汽車固定自產的原值為62萬元,銷售時賬面余值為58萬元。
(5)購進機械設備取得稅控專用發票注明價款20萬元、進項稅額3.4萬元,該設備當月投入適用。
(6)當月購進原材料取得稅控專用發票注明金額600萬元、進項稅額102萬元,并經國稅務機關認證,支付購進原材料的運輸費用20萬元、保險費用5萬元、裝卸費用3萬元。
(7)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汽車零部件,取得由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20萬元、進項稅額1.2萬元,支付運輸費用2萬元并取得普通發票。
(8)當月發生意外事故損失庫存原材料金額35萬元(其中含運輸費用2.79萬元),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帳戶損失為35萬元。
正確答案:(1)增值稅計算中的錯誤: 銷售額錯誤:①第一筆銷售額430萬元錯誤,應以專用發票開具的450萬元為準。 ②第二筆銷售額600×(1-2%)錯誤,應是600萬元,銷售折扣不得扣除折扣數,以原價為準 ③第三筆銷售額50萬元錯誤,C型汽車無市場售價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不得以成本價50萬元為準。 進項稅額的錯誤: ①購進固定自產的進項稅額3.4萬元不應扣除。 ②允許計算扣除的運費,其基數不應包括保險費5萬和裝卸費3萬,只能按運費作基數,而且沒有說明已取得稅務機關認定的運輸發票,所以不能扣。 ③損失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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