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發生的事項,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分別說明理由。
2021-04-25
就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發生的事項,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分別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甲公司的股東應補足未繳納的出資。根據規定,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甲公司的出資人(股東)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補繳的出資作為債務人財產(破產企業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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