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紡織廠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規定由乙紡織廠向甲公司供應普通襯衫1萬件,貨款10萬元,并貼上由甲公司提供的某名牌襯衫廠的商標。甲公司為此開具一張10萬元
2021-07-08
甲公司與乙紡織廠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規定由乙紡織廠向甲公司供應普通襯衫1萬件,貨款10萬元,并貼上由甲公司提供的某名牌襯衫廠的商標。甲公司為此開具一張10萬元的匯票給乙紡織廠,乙紡織廠隨后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個體戶張某用以支付糧食等原料的貨款。張某收到匯票后將匯票背書轉讓給某工程隊,以支付工程隊為其建造種養場的工程款。工程隊再次背書將匯票轉讓給建筑材料供應商,該供應商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時,付款人以該匯票被變造為由加以 拒絕,并作成拒絕證書。供應商為此準備行使追索權。
【問題】
(1)該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并說明理由。
(2)買賣合同的效力是否會影響由此而產生的票據關系?
(3)供應商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如果供應商向工程隊行使追索權,其可追索的費用包括哪些?
正確答案:(1)該買賣合同無效。根據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名牌襯衫廠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廣大消費者利益 ),違反《合同法》的規定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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