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致使洗錢后果發生的,處以( )。
2021-07-12
問題:
[多選] 銀行業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致使洗錢后果發生的,處以( )。
A . 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B . 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C . 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D . 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E . 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正確答案:A,C,D
參考解析:《反洗錢法》第32條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1)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2)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3)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4)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5)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6)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7)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后果發生的,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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