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投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
2021-07-13
問題:
[多選] 甲、乙、丙、丁共同投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關合伙人以財產份額出質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2010年)
A . 經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B . 如果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C . 合伙協議可以約定,經2個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D . 合伙協議可以約定,未經2個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正確答案:A,B,D
參考解析:(1)普通合伙人以其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選項A正確),這是《合伙企業法》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得作出與此相矛盾的約定(選項C錯誤);(2)有限合伙人以其財產份額出質的,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選項D正確),沒有約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其財產份額出質(選項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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