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察:提升理財公司內控力基金安全權益理財
8月25日,銀保監會官網正式對外發布《理財公司內部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的實施,將推動投資者保護工作落實落細。
內部控制機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是任何金融機構合規穩健發展的基礎,理財公司也概莫能外。
數據顯示,自2018年12月《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發布實施以來,共有30家理財公司獲批籌建,其中28家獲批開業。截至2022年6月末,銀行及理財公司理財產品合計余額29.1萬億元。其中,理財公司產品余額19.1萬億元。
然而,對比公募基金等資管機構,銀行理財子公司在治理結構、激勵約束機制和治理環境方面均存在不足。
對此,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對于處于“潔凈起步”時期的理財公司而言,如何放眼長遠,打好根基,構建與自身業務規模、特點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內控合規管理體系意義尤為深遠。業內人士也認為,理財子公司作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資管機構,有必要盡快構筑全面有效的內控管理制度。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健全與完善程度,關乎金融機構的安全與穩健運行,同時也關乎投資人財產的安全性,最終影響到投資人的利益。
《辦法》本身也從內控的角度為理財投資者構織了一張細密的安全網,以最大可能維護好理財投資者的利益,守護好老百姓的“錢袋子”。
僅以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為例,《辦法》第十五條明確,理財公司應當“在完整準確獲取投資者身份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核實其真實性的基礎上,為每位投資者開立獨立唯一的理財賬戶,提供理財賬戶信息查詢服務”。第十六條要求理財公司應當建立理財產品銷售管理制度,要求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按照實名制要求,采取聯網核查、生物識別等有效措施,對投資者身份進行核驗并留存記錄,確保投資者身份和銷售信息真實有效。
又如,《辦法》要求理財公司應當建立風險準備金管理制度,開立專門的風險準備金賬戶,用于風險準備金的歸集、存放與支付。明確風險準備金賬戶不得與其他類型賬戶混用,不得存放其他性質資金。理財公司風險準備金制度的建立,無疑也是從根本上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這些監管要求無疑在強調對投資者身份真實性的確認,也對機構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基本要求予以了強調。
不過,制度的健全性僅是風險防控的前提和基礎。核心還在于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提升。
誠如業內人士所言:內控制度有效性的核心是制度執行力,缺乏執行力,所有的制度都是“浮云”。投資人也必須重視并關注理財公司的內控機制建設情況,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防止“錢袋子”被失效的內控戳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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