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金融支持新市民安居樂業實施細則》的通知
。保險公司應積極發展工程質量保證保險。
第二十二條 助力完善住房租賃市場供應體系。支持政府部門搭建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促進增加長租房源供給。完善住房租賃市場信用體系,助力政府部門提高住房租賃市場信息共享,提升租金公允性,降低租房成本。
第二十三條 加大住房租賃企業信貸支持。商業銀行應向專業化、規模化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專屬信貸投放,在授信額度、貸款條件、審批流程及信貸規模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降低住房租賃企業資金成本。
第二十四條 加大住房租賃保險市場供給。保險公司應加強保險產品創新,開展出租人責任險、承租人責任險等保險業務,支持長租市場發展。
第二十五條 滿足合理購房信貸需求。商業銀行應切實貫徹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符合購房條件的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貸款標準,建立科學審慎的信用評估體系,對符合購房政策要求且具備購房能力、收入相對穩定的新市民,提升借款和還款便利度。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提供長期低息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受托銀行應積極滿足符合條件的新市民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需求。
第二十六條 發揮住房儲蓄業務優勢。相關銀行應大力發展住房儲蓄業務,以“先存后貸”、“恒定低息”的特點降低購房信貸成本,精準滿足新市民中遠期購房的融資需求。
第二十七條 加強住房公積金服務渠道建設。商業銀行應助力政府相關部門豐富住房公積金手機客戶端(APP)、小程序個人自愿繳存功能,暢通新市民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渠道。
第二十八條 提供綜合化安居金融服務。銀行機構、消費金融公司和地方金融組織應針對新市民在進城、落戶過渡階段的差異化金融需求,合理提供消費信貸產品,提高本地服務比重。保險公司應宣傳推廣家庭財產保險,提升新市民家庭抵御財產損失風險能力。
第五章 助力培訓及子女教育
第二十九條 提供職教培訓金融支持。商業銀行應加強政府、企業、院校合作,支持打造“政校企聯動,產教科一體”的職業教育新模式,優化產品和服務,探索通過地方政府補貼貸款利息等方式,依法合規地促進新市民提高技術技能,增強創業就業能力。
第三十條 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相關銀行機構應加強國家助學貸款發放,切實幫扶家庭經濟困難的新市民子女就學。保險公司應積極發展學幼險、子女升學補助金保險、實習責任保險、教育機構責任險等保險業務。
第三十一條 優化托育和學前教育金融服務。銀行保險機構應按照政策要求大力支持托育和學前教育,加強新市民聚集區域托育機構金融服務。積極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責任險和意外險業務,助力解決新市民家庭學齡前兒童教育撫養的后顧之憂。
第六章 提高健康保險水平
第三十二條 推出不與戶籍掛鉤的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加強與醫保部門合作,推動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效銜接,滿足新市民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第三十三條 提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靈活性和接受度。保險公司應針對新市民群體中短期工、臨時工較多的情況,將單日用工、當日結算與保險辦理相結合,為新市民提供更加靈活、實惠、便利的團體健康保險產品。加強品牌建設,提高新市民對商業健康保險的接受度。
第三十四條 支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銀行保險機構應發揮渠道和科技優勢,助力醫保部門深入推進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進一步便利新市民就近就地就醫。
第七章 加大養老保障力度
第三十五條 加強養老家政行業信貸支持。銀行機構應合理滿足可持續發展、運營規范、市場口碑良好的養老、家政等相關服務機構的融資需求,推動增加養老服務供給,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養老。
第三十六條 推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積極參加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針對新市民養老需求和特點,推出安全性高、保障性強、投保簡便、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積極推廣新市民長期護理保險,探索異地賠付和快速理賠,滿足新市民差異化養老需求。
第三十七條 推出養老理財產品和養老儲蓄產品。地方法人銀行、理財公司應積極研發符合長期養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點的養老理財產品及養老儲蓄產品,引導資金優先投向本地養老、健康產業。商業銀行應積極推動養老理財產品、養老儲蓄產品銷售試點落地,提升新市民認知度和接受度,拓寬新市民養老資金來源。
第八章 優化基礎金融服務
第三十八條 著力便民惠民服務。商業銀行應針對新市民特點設計人性化服務流程,加大配套設施投入,優化賬戶開立、工資發放等基礎服務,提供更多樣、更便捷的征信查詢服務。合理減免個人借記卡工本費、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短信服務費等費用,確保降費政策應享盡享。保險公司應銜接線上線下,提供全流程、移動化、一站式服務。
第三十九條 助力民生資金監管。商業銀行應配合政府部門開展民辦教育機構、養老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等的資金監管業務,配合行業主管部門落實農民工工資專戶管理及銀行代發制度,支持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探索開發農民工工資銀行保函等金融產品,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
第四十條 維護新市民合法權益。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及政府相關部門推進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探索建立糾紛在線調解平臺。重拳打擊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行為,為新市民營造良好金融環境。銀行保險機構、地方金融組織應落實主體責任,暢通投訴渠道,加強投訴處理,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
第四十一條 加強金融知識普及和宣傳。銀行保險機構、地方金融組織應針對新市民的金融知識需求,深入新市民聚集區域,線上線下相結合,常態化開展理性投資借貸、防范非法集資等宣傳教育活動,提高新市民群體金融素養,提升風險防范意識和防騙反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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