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唐 代對受田課丁征派的三種賦役的并稱。導源于 北魏 到 隋 代的租、調、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頃,歲輸粟二斛、稻三斛,謂之租;歲輸絹二匹,綾、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三兩,麻三斤,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役人力,歲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納絹三尺,謂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三十日租調皆免。 唐 開元 末年均田制破壞,這種承襲 北魏 的賦役制度漸不適用; 安 史 之亂后,為兩稅法所代替。《新唐書·高祖紀》:“二月乙酉,初定租庸調法。”《資治通鑒·梁簡文帝大寶元年》:“ 泰 始籍民之才力者為府兵,身租庸調一切蠲之。”《明史·食貨志二》:“賦役之法, 唐 租庸調猶為近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