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
2022-01-05
基本解釋
◎ 總督 zǒngdū
(1) [governor]∶明初在用兵時派往地方巡視監察的官員;清朝始正式成為地方最高長官,一般管轄兩省的軍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
總督胡宗憲。——《明史》
(2) [governor-general]∶英法等國派駐殖民地的最高統治官員
加拿大總督
(3) [viceroy]∶英國國王派駐自治領的代表
英文翻譯
1.governor-general; governor; viceroy
詳細解釋
(1).總管督率。《漢書·敘傳下》:“ 昭宣 承業,都護是立,總督城郭,三十有六。”《南史·王猛傳》:“未之鎮,而 隋 師濟 江 , 猛 總督所部赴援。”《明史·神宗紀一》:“ 南京 兵部右侍郎 邢玠 總督 川 貴 軍務。”
(2). 南北朝 統兵將領之通稱。《南史·蕭摩訶傳》:“吾為總督,必須身居其后。”《北史·李平傳》:“陛下不以臣不武,委以總督之任。”
(3).官名。 明 代初期在用兵時派部院官總督軍務,事畢即罷。 成化 五年始專設 兩廣 總督,后各地逐漸增置,成為定制。 清 代始正式以總督為地方最高長官,轄一省或二三省,綜理軍民要政,例兼兵部尚書及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另有主管河道及漕運事務者稱河道總督、漕運總督。
(4).宗主國駐在殖民地的最高統治官員。在 英聯邦 內 英 王任命的自治領最高級官員也叫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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